s 離婚父母網 Everlasting Parenthood
                            
  離婚與子女    
 
 
 
  父母篇    
 
 
 
 
  輔導隨想    
  過來人語    
 
 
 
 





社會福利資訊網





子女探訪的需要

夫婦離異,家庭破裂,子女往往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故此,調解服務其中一項重要的精神就是協助離異的夫婦,繼續履行父母的責任及與子女保持親子關係,減少離異對他們的影響,根據李陳翠顏(Li, 1991)的研究指出一個於離婚後滿意的親子關係和子女的健康自我形象有賴於適切的探望安排;在其研究中更發現其中一組沒有父親探視的子女明顯擁有較低的自我形象,這研究顯示非同住的一方父/母能否繼續與子女接觸對於子女在父母離異後的適應及成長有着深遠的影響。

此外,調解更讓子女繼續享有與父母雙方自由接觸和得到適當照顧、關懷和權利。在香港的婚姻法中,除父/母被界定對子女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而需特別安排外,非同住一方也擁有探視權。一般來說,探訪安排的內容包括探訪日期、時間、地點的活動,平日及假期的安排,還有如何安排接送,遇緊急事故上的處理和溝通等。

探訪需知

(1) 有規律及可預知的探視,有助與孩子建立安全感和具信任的親子關係。

(2) 有彈性地運用探視時間和活動,發掘與孩子的共同興趣,例如一起打羽毛球、旅行等。

(3) 探視時,孩子需要你的專注,不斷講電話或處理私人事務,他會感到不受重視,將心事收藏。

(4) 探視的安排應盡量配合孩子的日常生活節奏、年齡喜好,尊重孩子需要讓他們也可參與訂定。

(5) 探視時,有時可不妨留在家中一起下棋、弄小吃等,可多角度認識孩子日常的表現。

(6) 若未能依約探視,應盡早知會,表示嫌意,並說明原因,理解及接納孩子的失望和憤怒。

(7) 突然單方面終斷探視或失蹤,容易引起孩子不必要的揣測,對你失去信賴,造成傷害。

(8) 若孩子拒絕探視,切忌催逼,嘗試以不同渠道表達你真切的關心,理解他也會經歷掙扎和哀傷,鼓
    勵他表達內心想法和感受。

(9) 與孩子約會,最好是安排單獨相處,不要有第三者在場,以免忽略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