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擔子女生活費原則
如何分擔子女生活費,可參考香港法庭判決分配生活費及財產所考慮的七個要素:
(1) 當事人的收入
(2) 當事人的支出
(3) 當事人年齡及健康狀況
(4) 當事人直接或間接對這個家庭及婚姻的貢獻
(5) 當事人離婚時的婚齡
(6) 因為這次離婚而可能出現的潛在損失(potential loss),當事人將會承受的影響(impacts)
(7) 儘量保持當事人離婚後的生活水平接近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
計劃子女的大學教育經費
對年輕家庭來說,要預算孩子進大學的經費,還有一段很悠長的日子,可是不論離婚與否,孩子都可能依靠父母的供給才能上大學。離婚後比在婚姻期間更難儲蓄所需費用,所以有必要制定一些計劃,例如,協議誰來負責未來的費用、負責多少、由現在或甚麼時候開始儲蓄所需。及共同設立一個教育基金以備孩子上大學之用。
父母承擔孩子的生活費一般生效直至他們十八歲。若孩子超過十八歲仍在學,則以他(她)完成全日制大學教育課程為止。按法庭判例,兩者以最後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