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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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面對離異時,非同住父母要留意以下孩子的想法,藉以了解他們的擔憂。例如: 

『我擔心爸爸愈來愈少探我,最終會不理我,好像最初他離開家庭一樣。』

『我覺得很矛盾,我憎恨爸爸,但有時又很掛念他。』

『我擔心媽媽會不喜歡我跟爸爸接觸,我會不能投入探視活動,甚至拒絕與爸爸見  面。』

『當我與爸爸一起感到快樂的時侯,會感到對媽媽不起,很有罪疚感。』

『雖然是爸爸,我不能第一時間就熟落起來,我需要點時間熱身和適應。』

B.  非同住父母需明白自己可能出現的心裏感受,以衝出障礙,並有能力處理逆境,
    協助子女:

1. 因不能與子女共同生活,與子女關係感覺陌生和疏離,我不知如何重建關係。

2. 我恐怕對方給子女”洗腦”,子女再不接受自己。

3. 子女開始步入青春期,愈來愈反叛,我與他們距離愈來愈大,我不知如何應付。

4. 有時會感覺與子女關係很不真實。例如:每星期只有一次探望機會,而大家也需要時間互相適應。
   到了大家能適應時,又是子女回家的時候。

5. 我不知如何面對舊配偶,我乾脆不見子女就算,因為每次見到子女,都勾起舊回憶。

6. 每次見面都跟舊配偶爭抝,不見就是了。

7. 很多沒有管養權但要給予子女生活費的父親會有不公平的感覺。他們認為子女支持同住的一方,而跟
   自己的關係則很膚淺。
   

8. 子女常推掉我的探視,心裏滿不是味兒,我再沒有心情探視了。

C.  非同住父母需關注的是:

1. 切勿為了忘記往事,一併忘記子女。研究顯示,若孩子在父母離異後,仍舊得到父母雙方的關懷,維
   持穩定的親子關係,可減低心靈創傷,有助身心適應。

2. 良好的親子關係,絕非由管養權決定一切,而是於孩子與你相處的經驗和感受,與孩子的關係是由你
   創造的。

3. 向孩子保証他仍舊是你心目中的好孩子,可自由跟你聯絡及接觸。

4. 贍養費是非同住父/母對孩子的承擔和照顧的表現,需定期及準時支付,不可根據與前配偶的關係
   和子女在探視時的表現掛勾。若有實質困難,應及早與對方商討或尋求調解。

5. 可多主動透過電話或e-mail等作日常溝通,間歇地送些有紀念價值的小禮物、相片、或隨身物件,
   也可鼓勵孩子寫信、畫畫或做小手工給你,均有助維繫親子感情。

6. 切忌為了補償離異的罪咎,過份縱容或以物質滿足子女。嘗試與前妻/夫協調了解孩子的心理和物質
   需要,以便合理地安排。

7. 掌握孩子日常生活節奏,學校活動,學習交友,興趣嗜好等資料,有助拉近彼此距離。

8. 可能的話,非同住父/母可於居所內預留一些地方擺放孩子的物品,增加孩子的歸屬感。